一、医院收取符合生育报销的资料:
1. 生育收取身份证、《(再)生育服务证》复印件;
2. 人流收取身份证、结婚证复印件。
二、生育(终止妊娠) 到社保局报销提供的资料 :
1.《(再)生育服务证》和复印件;
2.《居民身份证》和复印件;
3.婴儿出生证明和复印件;
4.一寸近期免冠相片2张;
5.产前检查收据、出院证明;
6.提供本人社保卡复印件,银行帐号必须激活;事业单位只提供国库支付中心帐号
7.代为申领的,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;
备注: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告知每位就诊人员,到社保局报销产前检查的费用及生育津贴时,必须需提供哪些资料,就诊人员在医疗行为结束后,90日内到区社保局23号窗口一次性申领产前检查所报费用及生育津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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