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内各单位:
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,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,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“四有”好老师,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,根据渝教人发〔2016〕31号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在第32个教师节前组织开展2016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、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推选范围
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、曾获得过省部级(含)以上荣誉称号的在职教师。
二、人选条件
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、高尚的道德情操、扎实的学识素养、博大的仁爱之心,教书育人成绩显著、贡献突出,事迹感人,享有很高社会声誉,具有重要影响力,人民群众公认。
三、推选名额
(一)遴选推荐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2名,评选宣传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30名。
(二)各区县、高校、有关直属单位推荐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1名。
四、评选程序
(一)部门推荐
各部门按照评选条件,在全校范围内推荐(含自荐)教书育人楷模1名,填写《2016年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》(见附件2),并于2016年5月6日下午4:00将推荐人选报人事处史宏康老师处。
(二)学校审批
1.人事处汇总各部门推荐材料,并与教学部、学工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资格审查小组,对各部门推荐上报的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进行初审,按照“优中选优”的原则,确定出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初选对象。
2.校长办公会对教书育人楷模初选对象进行审定,并将经审定后的1名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在全校公示。
3.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,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校务部申请复核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,广泛宣传,精心组织,充分挖掘本部门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,将评选过程作为全校加强对教职工队伍建设,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环节。
(二)推选要严把思想政治关,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、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作为基本要求。坚持以师德表现、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,严格把关,优中选优。
(三)推荐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实事求是、以实绩说话的原则,要充分发扬民主、保证推荐质量。
(四)人事处将于2016年5月12日前,将推荐报告及候选人材料报送至市教委人事处
附件:1. 候选人报送材料有关要求
2. 《2016年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》
重庆电信职业学院
2016年4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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