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当前位置:重庆电信职业学院官方网站 > 校务部 > 重要通知 > 浏览文章

关于开展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

作者:人事处    点击:次    发布时间:2016-05-04 11:10

校内各单位:

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,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,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“四有”好老师,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,根据渝教人发〔2016〕31号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在第32个教师节前组织开展2016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、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推选范围

  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、曾获得过省部级(含)以上荣誉称号的在职教师。

  二、人选条件

 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、高尚的道德情操、扎实的学识素养、博大的仁爱之心,教书育人成绩显著、贡献突出,事迹感人,享有很高社会声誉,具有重要影响力,人民群众公认。

  三、推选名额

  (一)遴选推荐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2名,评选宣传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30名。

  (二)各区县、高校、有关直属单位推荐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1名。

  四、评选程序

  (一)部门推荐

  各部门按照评选条件,在全校范围内推荐(含自荐)教书育人楷模1名,填写《2016年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》(见附件2),并于2016年5月6日下午4:00将推荐人选报人事处史宏康老师处。

  (二)学校审批

  1.人事处汇总各部门推荐材料,并与教学部、学工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资格审查小组,对各部门推荐上报的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进行初审,按照“优中选优”的原则,确定出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初选对象。

  2.校长办公会对教书育人楷模初选对象进行审定,并将经审定后的1名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在全校公示。

  3.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,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校务部申请复核。

  五、工作要求

  (一)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,广泛宣传,精心组织,充分挖掘本部门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,将评选过程作为全校加强对教职工队伍建设,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环节。

  (二)推选要严把思想政治关,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、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作为基本要求。坚持以师德表现、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,严格把关,优中选优。

  (三)推荐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实事求是、以实绩说话的原则,要充分发扬民主、保证推荐质量。

  (四)人事处将于2016年5月12日前,将推荐报告及候选人材料报送至市教委人事处

  附件:1. 候选人报送材料有关要求

     2. 《2016年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》

    候选人报送材料有关要求.docx

    2016年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.docx

 

 

重庆电信职业学院

2016年4月29日

 


上一篇:关于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的公示

下一篇:重庆市第七批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人选公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