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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电信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

作者:校务部    点击:次    发布时间:2018-03-27 11:03

校属各部门:

  根据《渝教办函〔2018〕40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》结合我校实际,将开展2018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。现就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:

  一、认定条件

  (一)遵守宪法和法律,热爱教育事业,履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规定的义务,遵守教师职业道德;

  (二)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;

  (三)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》二级乙等以上标准;

  (四)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,无传染性疾病,无精神病史,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。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、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《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》(渝教师发〔2016〕9号)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、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《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》(渝教师发〔2016〕16号)文件执行。

  (五)具有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成绩合格证书;

  (六)经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小组考察,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合格。

 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,认定条件(三)、(六)不作要求。

  二、网报时间

  2018年4月18日-5月18日,申请人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(网址:www.jszg.cq.cn)进行申报。

  三、提交材料及装订顺序

  1.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》与一份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(网报后系统下载双面打印)(双钉装订)左上角单钉装订,前者在上,后者在下。

  2.一份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(网报后系统下载双面打印)(左侧双钉装订)单独交。

  3.其他材料按照“学历证书复印件”、“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”、“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”、“身份证原复印件”、“体检表原件”顺序装订成册上交

  4.照片无需装订,必须保持照片整洁清晰,用于证书办理。(小二寸正面免冠登记照1张,规格为48mm×33mm,背景为红底或蓝底,清晰可辨,必须与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上张贴的照片和网上提交的电子照片同底,照片须为冲洗照片,不能是彩色打印的快照)。

  要求:学历证书要提供学信网带二维码件一份,第3项材料中均需提供原件。体检有专用表格,体检事宜另行通知。

  四、公示时间

  2018年5月25日前。

  五、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

工作事项

时间

负责单位

网上申报

2018年4月18日-5月18日

校务部人事处

提交材料审查

2018年5月19日前

校务部人事处

拟认定人员公示

2018年5月21日-5月25日

校务部人事处

资格认定

6月4日—6月8日

市教委

结论公布

6月11日

市教委

证书发放

6月12日—6月22日

校务部人事处

错误信息更正

6月29日前

市教委

  联系人及电话:卢小容(校务部人事处,49633913);钟欣(校务部人事处,49633916)

                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重庆电信职业学院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8年3月26日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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