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属各部门:
根据《渝教办函〔2018〕40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》结合我校实际,将开展2018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。现就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认定条件
(一)遵守宪法和法律,热爱教育事业,履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规定的义务,遵守教师职业道德;
(二)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;
(三)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》二级乙等以上标准;
(四)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,无传染性疾病,无精神病史,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。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、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《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》(渝教师发〔2016〕9号)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、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《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》(渝教师发〔2016〕16号)文件执行。
(五)具有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成绩合格证书;
(六)经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小组考察,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合格。
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,认定条件(三)、(六)不作要求。
二、网报时间
2018年4月18日-5月18日,申请人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(网址:www.jszg.cq.cn)进行申报。
三、提交材料及装订顺序
1.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》与一份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(网报后系统下载双面打印)(双钉装订)左上角单钉装订,前者在上,后者在下。
2.一份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(网报后系统下载双面打印)(左侧双钉装订)单独交。
3.其他材料按照“学历证书复印件”、“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”、“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”、“身份证原复印件”、“体检表原件”顺序装订成册上交
4.照片无需装订,必须保持照片整洁清晰,用于证书办理。(小二寸正面免冠登记照1张,规格为48mm×33mm,背景为红底或蓝底,清晰可辨,必须与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上张贴的照片和网上提交的电子照片同底,照片须为冲洗照片,不能是彩色打印的快照)。
要求:学历证书要提供学信网带二维码件一份,第3项材料中均需提供原件。体检有专用表格,体检事宜另行通知。
四、公示时间
2018年5月25日前。
五、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
工作事项 | 时间 | 负责单位 |
网上申报 | 2018年4月18日-5月18日 | 校务部人事处 |
提交材料审查 | 2018年5月19日前 | 校务部人事处 |
拟认定人员公示 | 2018年5月21日-5月25日 | 校务部人事处 |
资格认定 | 6月4日—6月8日 | 市教委 |
结论公布 | 6月11日 | 市教委 |
证书发放 | 6月12日—6月22日 | 校务部人事处 |
错误信息更正 | 6月29日前 | 市教委 |
联系人及电话:卢小容(校务部人事处,49633913);钟欣(校务部人事处,49633916)
重庆电信职业学院
2018年3月26日